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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北京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编辑:
 

各系、部、处:

根据《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2〕57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2017年北京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7〕5 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荐2017年北京学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北京学者候选人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北京市所属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和应用效果,为首都文化、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或赢得声誉,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不受职称和年龄限制,但不能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

北京学者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的方式,名额不限。

三、时限要求

2017年1月19日(本周四)下午4点前报送人事处,过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材料项目及要求

(一)《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二)《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包括:

1. 附件1:候选人当前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2. 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

3. 附件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4. 附件4: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

5. 附件5:主要论著目录、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三)《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1份;

(四)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工作综合情况报告(加盖推荐单位公章)1份,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相关文件、报送的材料、表格请从学校官网人事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实施北京学者计划是加强我市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次推荐工作;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正;要广泛听取意见,候选人的科学发现、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屈丽芳

联系电话:64887390-85

电子信箱:ccm_rsc@163.com

地   址:行政楼10层1001

 

附件:《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人事处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