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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编辑:

各院、系、部、处,附中:

根据北京市《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17〕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评选范围为全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编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2.曾获得过相同称号的人员、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推选名额

按照北京市推荐名额分配计划,我院推选“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

四、推荐程序

(一)部门推荐:每个部门推选“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被推荐人可以是本部门人员,也可以在全院范围内推荐。

(二)学校遴选:学校对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研究,提出学校推荐人选。

(三)被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四)公示。在校内公示栏和校园网公示5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做好推选工作,并于2017年6月8日(本周四)下午5:00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申报材料包括:

(一)《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

六、推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二)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推选和材料申报工作。

联系人:屈老师;联系电话(传真):64887390转85;邮箱:ccm_rsc@163.com

附件:《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人事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