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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 编辑:

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8〕509号),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请各部门通知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教师务必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点击首页右侧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此页面后,按照要求符合条件者,进行填报。具体填报程序请参阅“附件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

报名成功后,请点击“登录”再次检查核定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选择下载“教师资格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严格按照界面右侧的注意事项设定浏览器打印设置,用A4纸双面打印两份。(逾期未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二、认定材料

报名完成后,请各位教师于10月25日上午11时前将以下材料上交人力资源中心511办公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务必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

(3)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半年内有效,一般为中关村医院);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身份证复印件;

(8)个人近期免冠标准一寸证件照(纸质版,照片需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9)特殊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现从事职业”一栏,高校教师应填写“在职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申报学科只能是“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应项选“无”;简历应填写到至今项,至今项职务应如实填写“教师”或“辅导员”。

2.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师范生为直接认定人员,专业类别选“师范教育类”。

3.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者只需提供以上1、2、4、5、7、8六类材料,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提供以上1、2、4、5、7、8六类材料。

三、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2、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见附件2)

(2)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请证书丢失需要补办的教师于10月25日上午11时前将以上材料上交人事处办公室。

注: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联系人:屈丽芳

联系电话:84504200

办公地址:主楼511办公室

 

附件:

附件1.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力资源中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