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所: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报名对象
凡受聘于我校大学教师职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未办理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网上报名
请各部门通知相关教师务必于10月10日至10月13日期间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点击首页右侧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此页面后,按照要求符合条件者,进行填报。具体填报程序请参阅“附件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
报名成功后,请点击“登录”再次检查核定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选择下载“教师资格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严格按照界面右侧的注意事项设定浏览器打印设置,用A4纸双面打印两份。(逾期未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三、认定材料
报名完成后,请各位教师于10月16日上午11时前将以下材料上交人事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务必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
3、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半年内有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身份证复印件;
8、个人近期免冠标准一寸证件照(纸质版);
9、特殊情况:
(1)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师范生为直接认定人员,专业类别选“师范教育类”。
(2)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者只需提供以上1、2、4、5、7、8六类材料,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提供以上1、2、4、5、7、8六类材料。
四、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2、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
(2)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请证书丢失需要补办的教师于10月16日上午11时前将以上材料上交人事处办公室。
注: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联系人:屈丽芳
联系电话:64887390-85
附件1.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
人事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