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人选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8〕4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推荐人选须为学校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四)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五)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七)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推荐名额
各二级单位推荐名额1名,学校向上级推荐名额2名。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2份,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申请。推荐表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或到人事处领取。
2.二级单位推荐。
3.学校评选。
4.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
5.公示。
6.报北京市教委。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1.请各二级单位于4月12日前,将申请人填报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和《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以及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A4纸张打印,)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m_rsc@163.com。
2.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职称证明扫描件;论著、专利、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证明扫描件。证明附件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且与推荐表填报内容一一对应,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联系人:王秋萍
联系电话:64887390-85
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
附件2:《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