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申报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北京市《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流的人才队伍,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上级的通知要求和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各项人才培育计划人选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项目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教委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资助项目
1.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支持计划
引进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一流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就;
(3)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技术带头人;
(4)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
(5)引进后全职在校工作。
待遇与支持:在首聘期(一般为3年)内年薪30-50万元(税前),学校可给予额外的配套待遇;
2.特聘教授支持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
(3)“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等高端领军人才;
(4)聘期为3年,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待遇与支持:在聘期内,为特聘教授提供如下待遇及保障:每年在校工作应不少于2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万元工作津贴(含在岗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福利),其中北京市教委支持1万元,聘任学校配套支持1万元。按实际工作时间和贡献支付工作津贴。
3.长城学者培养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 人师表,师德高尚;
(2)申请者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3)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4)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2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5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待遇与支持:给予入选“长城学者”培养计划者建设经费资助,资助周期为三年。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10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和艺术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30万元以内。入选者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分年度申报所需经费。入选“长城学者”培养计划者可以作为带头人组建团队开展学术合作研究,促进学科专业建设。
4.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在高校教学、科研或管理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对艺术体育类人才可适当放宽;
(4)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经验,取得了较高水平成果,是所在单位学科领军后备人才或专业化高级管理后备人才;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
待遇与支持:给予入选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者建设性经费资助,资助周期为3年,分年度给予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15万元以内,人文社科艺术类和管理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10万元以内。入选者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分年度申报所需经费。
5.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创新团队成员规模依据研究任务的需求设定。一般应以北京市属高校的国家级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攻关项目、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为依托,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基础、人才梯队和工作条件。
(3)创新团队成员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问题,具有互补性、匹配性和完整性;应具有合理的队伍结构;已经形成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业绩。
(4)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教学或科研方面的造诣,具有取得同行公认的成果,有创新性构想,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民主的工作作风和公正的处事风格,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待遇与支持:给予入选创新团队建设经费资助,资助周期为三年。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每年支持200万元以内,艺术类额度为每支团队每年10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创新团队每年支持30万元以内。入选团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分年度申报所需经费。
(二)中国音乐学院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计划项目
- 中国音乐学院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支持项目
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
(3)团队带头人在音乐理论、创作、表演、教育和管理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创新精神、创新能力;
(4)团队主攻研究方向能紧密围绕学校阶段性发展需求与学科特色,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能够产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果,团队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
(5)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在编在岗成员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鼓励跨专业、跨系部组合;
待遇与支持:支持期3 年,入选者实行项目经费制,每年支持项目经费30-100万元(根据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额度)。
- 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支持项目
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身心健康;
(2)教育、科研效果突出,在本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对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性;
(3)年龄不超过52 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近3 年未被学校认定教学事故,未受到行政或纪律处分,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待遇与支持:支持期3 年,入选者实行项目经费制,每年支持项目经费30万元。
- 学术带头人培养支持项目
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身心健康;
(2)年龄不超过50 周岁;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在理论研究、创作、表演、教育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成就或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5)近3 年未被学校认定教学事故,未受到行政或纪律处分,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待遇与支持:支持期3 年,入选者实行项目经费制,每年支持项目经费30万元(根据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额度)。
- 国音拔尖人才培养支持项目
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身心健康;
(2)在教学、科研、管理、教辅第一线工作,年龄45 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待遇与支持:支持期3 年,入选者实行项目经费制,每年支持项目经费5至20万元(根据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额度)。
二、名额分配及年龄时间计算
二级单位推荐各项培育计划入选名额不做限制。年龄计算时间以2019年1月1日计算。
三、申报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11月12日10点前将申报表和二级单位推荐意见,报送人力资源中心);
2.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并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推荐人选结果公示;
5.填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北京市教委项目:
1.北京市教委《“创新团队建设提升计划”申请表》《“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申请表》一式五份,以上推荐人选每人一份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翔实,字数在3000字左右;
2.《“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一式五份,支撑材料一份;
3.《“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请表》《“特聘教授”计划申请表》一式六份、以上推荐人选每人一份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翔实,字数在3000字左右。
(二)申报学校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中国音乐学院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表》《中国音乐学院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表》《中国音乐学院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表》《中国音乐学院国音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支撑材料一份。
五、工作要求
- 推选计划人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严格审核推荐。
- “中国音乐学院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支持项目”是学校为教师整体教学和研究而设置的团队项目,请各系部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积极申报。
3.教管和教辅人员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团队和个人项目。
4.由于北京市教委项目申报时间限制,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11月12日10: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人力资源中心(主楼五层509),纸质版需有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崔祝南;
联系电话:64887439;
邮箱:ccm_rsc@163.com;
人力资源中心办公地点:办公楼(旧主楼)509
人力资源中心
2018年11月6日
附件1:北京市教委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支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2:北京市教委特聘教授支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3:北京市教委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表
附件4:北京市教委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5:北京市教委青年拔尖培育计划申请表
附件6:中国音乐学院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表
附件7:中国音乐学院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8:中国音乐学院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9:中国音乐学院国音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10: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