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实施意见(京教人〔2012〕1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首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教”战略,培养市属高校的优秀创新团队,全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全面提高市属高校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服务于市属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市属高校师资团队建设的需要;以整合国内外著名高校的优质资源为核心,为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继续教育和教师职业发展搭建优秀的国内外平台,推进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协调发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创新团队建设为平台,以提高教师创新能力为目标,全力支持教师和管理干部的职业发展,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管理者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遴选50个左右创新团队。
(二)在北京大学等部属高校建设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研修学习。
(三)每年选派2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教师发展基地和知名大学进行访学交流和团体培训。
(四)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教育发达国家建立教师国外教师发展基地。
(五)同时,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市属高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全员培训。
三、实施范围和经费保障
本计划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自2013年至2015年市教委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本计划的实施。
四、主要内容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由创新团队建设提升计划、国内培训计划、国外培训计划和教师发展基地建设计划共四个计划构成。
(一)创新团队建设提升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依托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及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研发平台,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遴选一批创新团队,通过重点支持与建设,增强其竞争国家级创新团队的能力。本计划累计遴选资助5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团队。
- 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一般应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的国家级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为依托,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基础、人才梯队和工作条件;
(2)团队应具有合理的队伍结构,团队成员具有共同研究的科技领域和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团队已经形成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业绩,具有明显的创新条件和较强的创新潜力;
(3)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且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民主的工作作风和公正的处事风格,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4)入选人才强教计划、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人才,凡资助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作为带头人申报创新团队。
2.经费资助
入选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分年度给予建设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额度为每支团队每年300万元以内,艺术类额度为每支团队每年10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类额度为每支团队每年30万元以内;资助周期为3年。
3.申报与审批
(1)本计划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评议,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本计划入选团队,并在北京市教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北京市教委确定本计划入选团队。
4.管理与考核
(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及本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应联合签订工作任务书,作为本计划绩效考评、审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且所列各项绩效目标及成果形式应与申请表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2)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应组织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任务书的相关要求对入选团队进行中期考核和资助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应于考核后7个工作日内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3)若在资助期内入选团队带头人调离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北京市教委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由北京市教委决定是否变更负责人或中止资助。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团队停止资助,并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入选团队的跟踪管理,对中期考核合格者,按资金使用计划核拨下年度经费。
(5)市教委人事处负责本计划的组织管理,北京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负责所在单位本计划的具体实施。
国内培训计划以科学促进教师和管理人员在不同职业发展时期的能力为目标,旨在整合国内优质资源、开发高水平的培训项目、组建国内国际一流的专家队伍、提炼优秀培训成果、打造培训品牌,逐步构建具有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特色的专业化、高水平国内培训体系。
1.范围与条件
(1)国内培训包括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培训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的校本培训三部分。
(2)市教委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作为教学名师、学术(科)带头人、高级专业化管理人才的人才后备力量,到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进行为期一年的研修学习,相关遴选、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京教人〔2011〕3号文件要求执行。
(3)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性、基础性和高层次的国内培训工作。其中,政策性、基础性培训服务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前期的发展;高层次培训服务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职业中后期发展,并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各类人才在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的需求,不断设计开发新的培训项目。
(4)北京市属各高等学校的校本培训要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特点,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员开展个性化培训项目,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专业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管理人员决策执行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服务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发展。
2.经费资助
(1)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组织实施的培训,由市教委设置专项经费支持。
(2)根据北京市属各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当年实有人数,原则上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经费资助北京市属高校的校本培训,具体项目和经费根据培训计划和实际需要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后由北京市属各高等学校自行统筹安排。
- 管理与考核
(1)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基础性和高层次的培训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的实施工作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承担。培训人员由基地所在学校、北京市属高等高校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共同管理。
(2)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的校本培训,在所在市属高校人事处组织实施。年度培训项目完成后,北京市属各高等学校应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国外培训计划旨在选派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到国外教师发展基地和知名大学进行访学交流和团体培训,提高教师对世界学术发展和教育发展前沿的追踪把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开拓管理人员的国际视野,培养高级管理人才,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国际化水平。
本计划每年选派200名左右的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进行国外访学交流和团体培训。其中,访问学者约占70%,团体培训人员约占30%;访问学者的培训时间为6个月或者1年。
1.条件与标准
申报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有学成回国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育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应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和发展潜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其中,申报一般访问学者的年龄不超过40岁,申报高级访问学者的年龄不超过45岁。艺术、体育类等专业的优秀人才和特殊人才,经所在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2.申报与审批
(1)本计划以北京市属各高等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遴选,经市教委人事处批准并通过出国签证审批后,方能出国培训。
(2)国外访问学者分为一般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一般访问学者须参加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接受出国前外语培训并通过考核。高级访问学者一般为入选“长城学者”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发展基地中的优秀学员、取得优异成绩的一般访问学者以及艺术、体育类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推荐遴选的高级访问学者,须参加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外语培训,达到相应外语水平后方可出国培训。
3.经费资助
本计划的实施由市教委设置专项经费资助。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按照培训需要申报培训经费。
4.管理与考核
(1)在市教委的领导下,成立国外培训计划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市教委人事处、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的领导组成。国外培训计划领导小组参与国外教师发展基地的建设规划,并负责处理国外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2)国外培训人员的管理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牵头,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国外培训学校或国外教师发展基地共同管理。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要制定国外培训计划的管理办法和各项目的具体考核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制定相应政策和安全管理办法保证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外培训的积极性,并逐年对出国培训人员的成果进行考核。
教师发展基地建设计划以促进高校协同创新为目标,以整合优质教学资源为核心,以加强基地建设为抓手,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搭建重要平台。
教师发展基地分为国内教师发展基地和国外教师发展基地。北京市教委在北京大学等国内部属高校建立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发展基地,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教育发达国家建立国外教师发展基地。市教委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国内外教师发展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国内外教师发展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使之成为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使之成为促进部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合作的重要平台,使之成为促进国内外高校合作和推动市属高校国际化的重要平台。
四、组织领导
市教委成立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工作办公室在市教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该计划的管理。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北京市属高校作为计划的实施单位和国内外教师发展基地,要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做好创新团队建设、教师职业发展和教师发展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