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京教人〔2012〕15号)
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入推进“人才强教”战略,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充满创新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服务于国家创新战略、服务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提升市属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使人才队伍建设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推进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协调发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促进中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建设一支学科领军人才,为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引进100名左右高端领军人才,培养100名左右长城学者,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指导学校学科建设等工作,培育50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大力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全面提高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办学质量。
本计划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自2013年至2015年市教委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本计划的实施。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由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和青年拔尖培育计划共4个计划构成。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设置引进岗位。
1.引进条件与标准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突出学术成就;
(2)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两院院士除外);
(4)引进后全职在校工作,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任合同。
2.职责与任务
引进人才应围绕市属高校拟聘岗位需求,承担如下职责任务:
(1)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2)积极争取或主持国家及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组建并领导团队建设,积极培育学科领军后备人才,提升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整体能力。
3.待遇与保障
在首聘期(一般为3年)内,为引进人才提供如下待遇及保障:
(1)年薪30-50万元(税前),学校可给予额外的配套待遇;
(2)提供5000元/月的住房补贴,或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周转性住房;
(3)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需要,分年度为其提供科研经费。
4.申报与审批
市教委每年6月和11月开展两次申报与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市教委提出申请;
(2)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市教委人事处组织专家复审;
(4)市教委批准引进人才名单。
5.管理与考核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二)“长城学者”培养计划
“长城学者”培养计划,旨在面向国家和首都发展需要,与高校学科专业布局调整相适应,与高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3年内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中遴选100名左右品德高尚、勇于实践、敢于探索、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拔尖人才,通过重点培养,使其成长为学科领军人才。
1.条件与标准
(1)申请者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2)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3)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5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入选“人才强教”计划、“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人才,凡资助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申报本计划。
2.待遇与支持
入选“长城学者”培养计划者,分年度给予建设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10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和艺术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30万元以内;资助周期为3年。
此外,入选“长城学者”培养计划者可以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到国外知名高校进行访学或开展合作研究。
3.申报与审批
(1)本计划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本计划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市教委确定入选名单。
4.管理与考核
(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及本计划入选者应联合签订工作任务书,作为本计划绩效考评、审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且所列各项绩效目标及成果形式应与申请表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2)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应组织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任务书的相关要求对入选者进行中期考核和资助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应于考核后7个工作日内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3)对在资助期内调离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的入选者,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北京市教委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由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决定终止资助。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者停止资助,并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对中期考核合格者,按资金使用计划核拨下年度经费。
(三)特聘教授计划
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应设置在国家级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
入选条件与标准
(1)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
(2)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学术带头人等高端领军人才;
(3)聘期为3年,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2.职责与任务
(1)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提出创新性、战略性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2)指导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开设学科前沿领域的讲座,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3)协助组建并领导团队建设,积极培育学科领军后备人才,提升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整体能力。
3.待遇与保障
在聘期内,为特聘教授提供如下待遇及保障:每年在校工作10个月及以上的,享受工作补贴每人每年20万元(税前),不足6个月的,享受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万元(含在岗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福利),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4.申报与审批
(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向市教委上报本单位特聘教授推荐人选,并请3名及以上国内外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做出评价意见;
(2)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本计划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市教委人事处组织专家复审;
(4)市教委批准特聘教授人员名单。
5.管理与考核
(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及本计划入选者应联合签订工作任务书,作为本计划绩效考评、审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且所列各项绩效目标及成果形式应与申请表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2)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应组织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任务书及聘任合同的相关要求对入选者进行年度考核和资助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继续履行聘任。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者停止资助,并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资金使用计划核拨下年度经费。
(5)入选者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 ,旨在构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梯队,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和高等教育管理一线,3年内培养和支持50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使其成长为学科领军后备人才和专业化高级管理人才。
1.入选条件与标准
(1)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在高校教学、科研或管理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艺术体育类人才、教育管理类人才可适当放宽;
(4)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经验,取得了较高水平成果,是所在单位学科领军后备人才或专业化高级管理后备人才;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入选“人才强教”计划、“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类人才,凡资助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申报本计划。
2.经费支持
入选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者,分年度给予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1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艺术类和管理类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5万元以内;资助周期为3年。
3.申报与审批
(1)本计划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本计划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市教委确定入选名单。
4.管理与考核
(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及本计划入选者应联合签订工作任务书,作为本计划绩效考评、审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且所列各项绩效目标及成果形式应与申请表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2)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应组织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任务书的相关要求对入选者进行中期考核和资助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应于考核后7个工作日内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3)对在资助期内调离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的入选者,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教委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由市教委决定中止资助。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者停止资助,并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对中期考核合格者,按资金使用计划核拨下年度经费。
四、组织领导
市教委成立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北京市教委人事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是市教委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北京市属各高等学校作为实施单位要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作为实施单位要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与管理不断开创人才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