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国音人发〔2023〕3号 关于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编辑:

关于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要求,我校部分教师需参加本次培训,请各二级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含附中)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和高校辅导员。

二、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10日。

三、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四、培训方式

教师登录高等教育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网址(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winter2022/)点击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班主任、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凭电子学习证书,可记入2023年度培训学时(如遇到问题请在工作日拨打4008757650电话联系)。

五、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应培尽培。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于2023年2月10日前提交一篇学习心得,由各部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企业微信。

(二)教师将获得的学时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登记台账,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学习证书盖章认证。

联系人:鹿老师  联系电话:84504200

技术人员电话:4008757650

人力资源中心

2023年1月12日